当前位置:首页 > 清风护侨

我国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日期:2026-04-24 11:27 来源:《福建侨报》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本期主要介绍外汇监督和管理的对象和个人外汇管理的原则。

  外汇监督和管理的对象为: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