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侨办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7 09:05 点击数: 字号:T | T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侨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305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协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侨办部门包括办机关9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合计 |
|
92 |
84 |
省侨办机关本级 |
财政核拨 |
68 |
63 |
财政核拨 |
9 |
9 |
|
差额补助 |
15 |
12 |
|
华侨实业集团 |
财政核拨 |
离退休人员8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一是开展侨法宣讲。二是修订配套办法,加强对《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跟踪、检查、监督和宣传。三是完善工作机制。
(二)积极牵线搭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实施“福建菜海外推广计划”,组织“中餐繁荣团”赴菲律宾、马来西亚开展“春节送年饭”、厨艺培训与交流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参与第十五届“6·18”活动。三是举办第四期“科创委员和海外博士走进侨梦苑”活动。四是组织邀请包括4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19家著名跨国公司的21名华侨华人高管代表来闽考察。
(三)加大海外联谊力度,壮大海外友好力量。一是认真做好省领导出访工作,共组织28场涉侨活动,密切了我省与海外重点社团和重点侨领的联系。二是按照于伟国书记、省长关于向海外宣讲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全球华侨华人力量,认真筹备“三合一”会议。三是主动“走出去”开展海外联谊。加强与以“四有人士”为重点的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联谊。四是邀请海外华侨华人和社团回乡考察。五是重视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工作,进一步增强他们对祖(籍)国的认同感。
(四)加强华文教育,丰富侨务工作文化内涵。一是继续办好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二是积极开展海外本土化华文师资培训工作,推动海外华文教育朝标准化、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实施“百家华校手拉手”工程。四是实施“闽侨记忆工程”。
(五)加强海外宣传,扩大福建影响力。一是成功承办第九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二是与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集团、海峡卫视等我省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开展“福建外宣电视节目协作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型联合采访活动”入选中宣部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项目。三是充分挖掘福建传统文化内涵,举办2017年福建文化展中国(福建)图书展销会、“清新福建”图片展、“牵手海丝路·共绘妈祖情——第三届我爱妈祖全球儿童画大赛”等活动。四是配合做好厦门会晤宣传工作,组织引导海外华文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报道金砖会议筹备和新福建风貌,为保障会晤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切实维护侨益,增强海外乡亲向心力。一是优化提升为侨服务,加快推进为侨公共服务APP平台建设。二是实施侨爱工程。三是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侨胞所思所想所盼的现实问题。四是扎实开展金砖会晤涉侨安保维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滚动排查,确保风险隐患发现在早在小。五是加强对8个业务主管基金会的引导和监督管理,并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年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办年初结转和结余2106.88万元,本年收入3535.45万元,本年支出4240.6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1.69万元。
(一)2017年决算收入3535.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了1214.09万元,减少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50.9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138.93万元,减少9%。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45.61万元。
(二)2017本年决算支出4240.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2.85万元,增加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64.42万元,增加16%。其中,人员支出2184.71万元,公用支出379.71万元。
2.项目支出1676.21万元,增加6%。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08.73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80.32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行政运行130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0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1036.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4.2万元。
(二)华侨事务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49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一是华侨史编修预算经费较2016年减少200万元,二是为确保行政运行经费,调减了华侨事务经费指标,同时调增行政运行指标。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6万元,减少14%。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为4位离退休老干部逝世而增加的丧葬抚恤费。
(五)行政单位医疗76.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2.85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为2017年补缴以往年度增资应补缴的医疗保险费。
(六)涉外发展服务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123.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84万元,减少4%。
(八)提租补贴34.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2.37万元,增长6%。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7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52.5万元,较2016年减少87.79万元,减少2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4.83万元,公务接待费12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数94.83万元,主要用于组团出访,开展海外社团交流、联谊、招商、引资、引智等工作,2017因公出国(境)组团2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3人次。与2016年相比,增加11.86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为我办主要领导随省领导于2016年12月底出访阿根、廷巴西,所开支费用12.46万元计入2017年度支出,增加了本年度计划外的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我办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4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4.4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较2016年度增加了6.3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为购置1台新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为121.73万元。主要用于海外侨胞社团活动与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7批次、接待总人数2,196人次。与2016年相比减少93.35万元,降低43%。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一般公务接待费用有较大幅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4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闽财绩〔2014〕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省财政修订后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2017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工作。
1.2017年度省财政批复我办专项经费1665.19万元,我办在此基础上编报绩效目标项目,分别为:六个困难华侨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央财政华侨事务补助资金、华侨史编修经费、侨务工作专项经费、散居归难侨生活补助费、归难侨救济费等7个项目,合计金额1665.19万元,资金覆盖率达100%。
2.按照《关于编报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2号)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工作,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工作。我办以2017年部门主要任务、预算安排金额、年度总目标为具体内容,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绩效指标值,全面反映了2017年我省侨务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内容。2017年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7.66万元、项目支出1493.38万元,共设置了14个指标,反应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目标,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2017年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2017年清单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3)。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 2017年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3 2017年清单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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