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华侨的国内权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22 13:25 点击数: 字号:T | T
经过漫长的对外交往岁月,有不少中国人移居海外,成为海外华侨、华人,至今有数千万人居住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移居海外的新华侨数量剧增,分布更加广泛。海外华侨人数迅速增长,既给海外侨社增添了大量新鲜血液,也给侨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并加重了中国依法护侨的任务。
●华侨在国内权益哪些受到保护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华侨虽然生活在海外,但作为中国公民,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侨务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些专项涉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了诸如华侨回国定居、引进侨资、技术、设备与人才以及华侨教育、婚姻、收养、出入境、墓葬等内容。例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上海、广西等地方制定了《华侨捐赠条例》,国务院侨办、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和惩处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规定了华侨祖墓的问题。
其次,部分规范性文件则根据华侨的特点作了专项规定,如《国籍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登记条例》分别规定了华侨国籍的确认、取得、恢复与退出、华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问题、华侨与国内公民的结婚、离婚问题等。
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对华侨与国内其他公民共性的权益,规定实行国民待遇,如《选举法》明确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私有合法财产、财产继承权等问题。
●法律空白导致权益受侵犯
对于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我国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中,目前尚缺乏针对华侨的专门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依据来更好地引导和保护这一特殊群体。侵害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处理这些涉侨侵权案件时,常不能依法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更有力地保护华侨的公民权利和因特殊情况形成的利益,进一步促进侨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华侨在国内的大多数权益问题在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仍属于空白,主要集中在投资权益保障、财产权益、社会保障以及受教育权益等方面。例如,华侨以知识产权在国内投资的权益未作规定,华侨在国内购建私有房屋、国家征用华侨在国内私有房屋的补偿等权益未作规定,华侨在国内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未作规定,以及华侨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技术与职业培训未作规定等。
由于上述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缺位,各种侵犯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尤其是投资、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建议制定保护华侨权益专门法律
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在目前的立法和执法环境下,根据赋予的职责制定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可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一些涉侨规定,都为制定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法规提供了可借鉴的内容。各级侨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涉侨事务的工作实践中,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等部门对制定相关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华侨的意见,也为立法打下坚实基础。其他国家在立法保护侨民方面,也有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法规、规章是正确的、切实可行的。现在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处理华侨事务的经验,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整合、完善,制定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
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时应注意,华侨在国内权益行政法规不是特权法,而是保护海外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权利的平等法。过去我们常常忽略这一点,不把海外华侨作为中国公民,而是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其结果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海外华侨基于居住国的特殊性而享有的特殊利益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华侨在行使正当权益时困难重重。
●专门法律应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
制定关于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主要涉及的内容大致为:华侨在国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等政治方面的权益;申领护照、办理签证,回国探亲、定居、工作、居住、出入境等人身自由方面的权益;在国内投资办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权益;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方面的权益;在国内收养、继承、婚姻、监护、抚养、安葬和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华侨子女在国内接受各种教育的权益;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责等。
在立法过程中也应该明确海外华侨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居住国和祖国的合作与交流;必须维护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等。
在立法中还应明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在国内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还应明确任何人侵犯华侨在国内投资、捐赠、财产、人身自由等民商事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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