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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解读(图文)

发布时间:2016-04-29 14:16 点击数: 字号:T | T

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考察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外宾住宿: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省)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不超过四星级。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列入本办名单的海外重点华侨华人(相当于正、副部(省)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接待天数不得超过5(含抵、离境当天)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省政府指定的接待酒店或与我办有签定协议的酒店。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接待,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形式。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领导出面举办的,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办领导出面宴请海外客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办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按我省各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日标准的50%

外宾交通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外〔201418号)规定执行。

对外赠礼: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福建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对访问我办的海外侨领、专家学者,确有必要以办领导名义赠礼的,重点人士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不得以单位名义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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