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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1 17:14 信息来源:省侨办 点击数: 字号:T | T

  近日,省侨办、省教育厅印发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关于《办法》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均有关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的相关规定多年来,我省一直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以及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落实升学照顾政策。目前,我省办理“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以2017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为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部分侨胞反映在办理“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的过程中存在不便利的地方,如办理流程较为繁琐、办件材料不够简化、办理时限不够人性化、某些事项认定标准与其它涉侨政策不一致等问题,亟需修改完善。

  为进一步优化为侨服务,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梳理了申办“三侨生”身份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规范特殊情形处理方式和科学设定办理时限,为侨胞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便利。

  二、关于《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三侨生”升学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以及华侨、归侨的判定标准。考虑到参加高中阶段考试的“三侨生”升学照顾政策由各设区市侨办、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本《办法》主要规范的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三侨生”。“三侨生”身份的认定是以华侨、归侨身份认定为基础的,认定依据为2009年国务院侨办制定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二)规定了“三侨生”身份证明的办理机关、办理时限以及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归侨学生所需提交的办理材料。《办法》明确规定,“三侨生”身份证明的办理机关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同时,对在福建省参加考试、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为保障其享受升学照顾政策的权利,在全国各地认定形式不统一、省域间未形成互认机制的现状下,采取一定的变通措施,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侨办将“三侨生”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函转我省侨办,便于为考生在我省落实照顾政策。

  关于办理时限问题,将侨务部门启动办理的时间提前到高考前一年的12月1日,截止时间以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并规定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在当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期间办理,为海外侨胞预留了充足的准备和办理时间。

  关于需要提交的办理材料,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中,均增加了已明确注明归侨、华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出生证(包含国内和国外)可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避免了侨胞在多部门之间来回跑动。二是父(母)归侨身份证明材料中,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材料的,采纳相关权威部门档案记载。同时,将外籍华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情况一并考虑进来,进一步完善归侨身份的多种情形。三是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材料中,针对部分侨胞反映的因住在国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导致合法居留证件存在有效期中断的情况,可以我驻外使领馆对中断期间合法居留的中文认证为佐证材料。

  (三)在督查和责任追究方面,明确了侨务部门的职责及有关工作要求、教育部门的公示机制和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四)于“附则”,对参加我省中考、成人高考的“三侨生”升学照顾政策相关情况,本《办法》的有权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其他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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