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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机工及遗孀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22 12:48 点击数: 字号:T | T

南侨机工是抗日战争期间在滇缅战场参加抗战的一支南洋华侨机工队伍。为彰显南侨技工对抗日战争做出的贡献,更好的体现对南侨机工及遗孀的照顾,国侨办规定:1、从200611,对南侨机工进行生活补助,城镇户口每月补足2000元、农村户口每月补足1500元;2、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困难的南侨机工遗孀,从200911,给予专项固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所需经费由财政部下达的华侨事业费预算中列支,每季度发放一次。多年来,省侨办及时将南侨机工遗孀的补助经费拨到她们的个人银行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度申请一次,由困难单位(省属单位于每年6月1日—30日)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按照隶属级别关系,向同级侨务办公室申请补助。破产后没有设立留守处的以及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改变国有性质前已经离退休的归侨职工补助由企业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专项经费,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经费拨给侨办,侨办将款项拨付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到人。目前各地落实情况良好,基本能做到及时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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