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8-11-03 09:20 点击数: 字号:T |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办党组会议“关于贯彻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具体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如下:
一、各处室责任分工及办理程序
1、秘书处是本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办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
2、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报办领导审批后,交政研处上网公开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拟出答复稿,经保密审查,报办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应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便于申请人联系和咨询),同时用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并于每年3月份之前装订整齐,交办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
3、政研处负责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上网发布和网站后台管理。
4、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应编制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代码、生成年度、流水号4组20位数字组成)。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侨务政策法规类、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各处室在拟制文件时,应考虑是否全文公开或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
(一)秘书处收到《申请表》或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或告知申请人,并根据依申请的具体内容,分解到各相关处室进行承办、报批、答复。
(二)相关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作出处理:
1、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6、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7、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9、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明确后实施,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后答复申请人)。
10、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事宜,按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
11、其它受理和办理的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办理。
四、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侨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qw.gov.cn)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公开。
五、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工作实行办党组领导下的办保密委员会负责制。秘书处负责本办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提出拟办意见,报办保密委员会审批。
2、相关处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送秘书处审查、报批。
3、保密审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福建省侨办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一览表》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又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保密审查和报批必须在《省侨办拟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上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
六、新闻发布
对本部门范围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由办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文宣处具体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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