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09-10-28 08:35 点击数: 字号:T | T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省侨办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及时公开与广大侨胞、归侨侨眷、群众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广大侨胞、归侨侨眷、群众的认可。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侨胞、归侨侨眷、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评议。
(二)代表评议。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请评议代表进行评议或邀请省涉侨部门、侨胞代表、归侨侨眷代表进行评议。
第七条 对侨胞、归侨侨眷、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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