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14-0500-2017-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3-17 00:00 |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17-03-17 点击数:100 字号:T | T
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单位:万元
主管部门名称 |
专项资金 立项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 |
执行 年限 |
实施规划 |
总体绩效目标 |
支出级次 |
资金拼盘 |
资金分配办法 及支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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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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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办 |
散居归难侨 生活补助费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散居社会贫困社会归难侨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10]107号) |
三年 |
年初各地市上报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人数,省侨办按照规定审核并报省财政厅核实下拨。 |
对符合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归难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解决他们生活困难问题。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
291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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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法,根据各地市统计上报的散居归难侨人数,按每人200元/月发放。 |
省侨办 |
归难侨救济费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归侨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5]69号) |
三年 |
年初全省归难侨大病大灾临时救助130万元全部下拨。 |
每年下达归难侨救济费130万元,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难侨家庭和低保边缘户的归难侨,以及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归难侨家庭实行临时生活救助。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
13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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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法,根据贫困归难侨人数、贫困程度、大病大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
省侨办 |
六个困难华侨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单(编号2015S5148) |
三年 |
对梅州、南山、上帝、北硿、武夷山、泉上六个困难华侨农场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为职工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缴部分补助50% |
对六个困难华侨农场每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进行补助,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负担重问题。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
280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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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法,六个困难华侨农场每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按省50%、市30%、农场20%比例分担。 |
省侨办 |
中央财政华侨事务补助资金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华侨事务预算的通知》(财行[2016]95号)、《国侨办关于2016年华侨事务预算有关工作安排的函》(侨内函[2016]13号) |
三年 |
统筹安排发放贫困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扶贫、职业技能培训扶贫等。 |
统筹用于贫困归侨侨眷资助和扶持工作。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
78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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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法,用于因遭遇大病大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归侨;用于低收入、残疾归侨以及侨界失依儿童等困难归侨家庭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困难归侨及其子女就学补助;用于华侨农场困难归侨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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