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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14-0800-2015-00028   备注/文号:闽侨秘〔2015〕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4-10 00:00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00 字号:T | T

蓝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散居贫困无房归侨建房补助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以来,我办按照国务院侨办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侨务扶贫工作要求,积极会同将省财政厅、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加强侨务扶贫政策研究制定,努力帮助散居困难归侨解决居住、生活等困难问题,社会反响良好。

照闽政文 [2010]434号文件要求,一对符合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归侨无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归侨危房户,按照棚户区、危房改造政策优先解决。20104月我办将全省191名散居城镇无房、居住危房的归侨花名册呈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协调当地政府及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政策规定逐步落实解决;二是对于散居农村归侨无房户,按照每户4万元标准给予建房补助,截至2014年底,各级财政落实补助资金920万元,为230户(含福州市77户)散居农村归侨无房户给予建房补助。目前福州77户无房户中:已解决住房建房44户,因本人或子女均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不符合无房建房补助条件的9户,因资金不足、土地规划调整和宅基地欠缺未解决住房建房的24户。

下阶段,我办将针对困难归侨建房实际,加强与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以及福州市外侨办等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侨务扶贫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困难归侨居住问题:1、对于因村、镇土地规划因素无合适地块的采取购买其他村民闲置旧房,再进行翻修加固的方式加以解决;2、对既无资金来源、又无合适地块的,采取租赁村、镇()公房的方式加以解决。3、对于鳏寡孤独归难侨采取养老院集中供养的方式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54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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