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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14-0800-2017-00037   备注/文号:闽侨秘函〔2017〕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6-19 00:00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3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6 点击数:100 字号:T | T

陈德启委员:

您提出《关于取消华侨来闽定居办理身份证时限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办高度重视华侨来闽定居办理有关工作,针对侨界反映的华侨来闽定居国内居住时限太长的问题,我办多次与省公安厅、省外办协调研究,在不违反国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对国内居住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来闽定居在国内居住时限要求做了修订,将华侨申请来闽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修改为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修订后的《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已于2017年5月29日正式下发各地执行。

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冯志农

联系人:韩荣和

联系电话:0591-88528023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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