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14-0800-2017-00037 | 备注/文号:闽侨秘函〔2017〕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6-19 00:00 |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3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6 点击数:100 字号:T | T
陈德启委员:
您提出《关于取消华侨来闽定居办理身份证时限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办高度重视华侨来闽定居办理有关工作,针对侨界反映的华侨来闽定居国内居住时限太长的问题,我办多次与省公安厅、省外办协调研究,在不违反国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对国内居住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来闽定居在国内居住时限要求做了修订,将华侨申请来闽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修改为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修订后的《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已于2017年5月29日正式下发各地执行。
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冯志农
联系人:韩荣和
联系电话:0591-88528023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