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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J00214-0300-2016-00008   备注/文号:闽侨人事函﹝2016﹞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2-23 00:00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呈报2015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03 点击数:100 字号:T | T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考核工作规定,我办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办机关在职人员66人,参加本年度考评57人(其中处级25人、科级21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10人),未参加年度考核9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和以下干部4人),本年度没有不称职和不合格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确定为优秀等次7(排名不分先后)

黄建国 郭晓辉 王宗扬 王雯珊

2确定为称职等次40

兰惠木 俞鸿彬 林建华 张志英 陈传应 潘晨辉

秦大富 黄致秋 王银花 魏江平

梁爱萍 郑小琳 陈明丽 詹海程

于春燕 赖建辉 李嘉嘉 林晓英 刘永健

吴睦轶 蔡晓颖 叶其斌 张章武 李婉婷 饶燕青

黄杏珠 陈育良 林颖辉 郭秀泉 裴玉成

张光宇

3确定为合格等次9

丁榕平 吴永辉 林少庆 苏江富 陆奕魁 高江斌

廖长健

4、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1(陈莺强)。

5、未参加考核9

1厅级5人:杨 叶康勇 林泽春 刘良辉

郑惠文。

(2)其他4人:外派干部1人(陈美銮);驻村挂职干部3

人(黄代会 韩荣和)。

(3)2015年度没有不称职人员;没有不合格人员。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1、认真进行动员部署。一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人事[2015]1号),布置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坚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服务大局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侨胞事业的“八项行动”;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绩效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动员部署。由各处室处长作动员部署,强调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本处室工作人员对自己承担的职责进行总结回顾,并按进度完成好年度考核每个阶段的工作。四是评优工作。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评出水平,评出机关集体的闪光点。五是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2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办党组领导下,办机关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3、严格按程序进行考评。以处室为单位,一个处室为一个考评小组。每位参评人员对贯彻落实上级指示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到分析情况、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提高,并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小组述职评议,参与评选确定优秀等次等考核程序。经各评议小组推荐,考核委员会研究,提交办党组审定,确定陈颖等7位同志为省侨办机关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职工),并对外公示。通过年度考评,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工作人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

三、考核结果的兑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对累计两年评为称职等次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对连续五年被评为称职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对评为优秀的当年给予嘉奖;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谈话、培训等,促其限期改正;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给予降职处理,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的公务员,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人员,下一年度不得推荐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依据。上半年退休的,享受12月份基本退休费50%的当年度考核奖金;下半年退休的,享受12月份基本退休费100%的当年度考核奖金。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6年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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