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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省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4-03 08:53 点击数: 字号:T | T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来,我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为侨服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以下报告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福建侨网(http: //www. fjqw.gov.cn)上公布,联系电话:0591-87813249,传真:0591-87838580。

一、概述

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分管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了省侨办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执行,并在福建侨网上全文发布。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制订了《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办理程序,对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公开形式、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制定了省侨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工作办理流程和《省侨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样本目录》,并认真执行。由办保密委员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秘书处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关、审核、分解任务;具体承办处室依据《条例》规定和要求,提出本部门属于应当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意见,负责依申请事项的解答;负责制作、网上回复、后台管理系统更新和技术处理。确保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条例》颁布之后,办领导要求办机关各部门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办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上学习活动,有43人参加并通过网上考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逐一甄别与梳理我办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我办实际工作,将必须公开的信息分为四类,交由各个业务处室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我办199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广大归侨侨眷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过梳理,将4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在福建侨网网站上公开,其中39条为政策法规,3条为机构设置和职能;我办已在政府门户网站—福建侨网(http: //www. fjqw.gov.cn)显著位置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信息公开意见箱”四个二级栏目,在网上直接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省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公开渠道均已建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

2008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一件,属信函申请,并已按时答复,为台商李先生要求公开我办下拨天马华侨农场华侨事业费和有关侨居造福工程享受对象的公开申请,我办及时作了答复,并主动约谈李先生说明相关情况,对其要求天马华侨农场公开有关财务数据的要求,不属于我办答复的事项,将其转告天马华侨农场,由天马华侨农场依照有关规定答复。未出现被申请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目前,我办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均为免费。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可以通过网站、传真、信函和来访等形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梳理2003年以来的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省档案馆和图书馆供查阅12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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