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fjqw.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3楼)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公开的政府信息,系我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如下:
01 机构职能:0101 机构职能;0102 领导分工及简历;0103 机构设置;0104 直属单位;0105人事任免;0106 其他人事信息
02 涉侨类法律法规规章:0201 宪法、法律;0202 行政法规;0203 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0204 地方性法规;0205 我省规范性文件;0206 法律法规解读
03 福建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报告
04 统计信息
05 财政资金
06 部门文件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侨网”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813249
传真号码:0591—87838580
通信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地址: xxgk@ fjqw.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由我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网址: http://www. fjqw.gov.cn )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福建省人民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三)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1—87821944,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邮编:35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详见“依申请公开”页面中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