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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日期:2026-05-09 09:56 来源:《福建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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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本期主要介绍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内容。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结售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结售汇。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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