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期主要介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和待遇有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广覆盖,一方面是指社会保险制度要覆盖尽可能广泛的人群范围;一方面是指社会保险制度要覆盖尽可能多的风险种类。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应当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主要目标。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组成,保障相关人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养老保险:华侨、外籍华人和归侨侨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参保所在地规定进行补缴或延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华侨、外籍华人和归侨侨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在获准出境定居后,经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退还本人,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正常参保缴费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回国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华侨、外籍华人和归侨侨眷在境外就医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3.工伤保险:归侨侨眷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