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发展纲要(2016-2020)》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开展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华侨历史文化沉淀深厚、内涵丰实,既具有鲜明的中西文化融合特色,又有心怀祖国、情系桑梓的中华文化传统特色。由省侨办和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工作,加大对华侨名人故居、侨特色老宅等侨乡文化的保护力度,是我省为侨办实事的新举措;有利于留住海外侨胞“根”的记忆,增强海外侨胞的参与感、获得感与认同感。
二、试点创建条件
1.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定居当地的归侨侨眷人数较多,侨力资源较为丰富,并有代表性、典型性、影响大的侨领、华裔代表人物;
2.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涉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并达到一定规模,基本风貌保持较好,如华侨故居祖屋、宗祠、侨乡特色历史老宅、华侨农场旧场部及安置点等物质文化遗产;
3.有蕴含着华侨文化精髓的文化遗存,如侨批档案、历史记载、名人名记等涉侨非物质文化遗产;
4.海外侨胞积极回乡捐赠、投资,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试点评定程序
1.申报。各设区市外侨办组织发动试点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申报表、镇村基本侨情、重点侨领或华裔代表人物简介及对家乡所做的贡献、涉侨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介绍说明(含照片)、涉侨非物质文化介绍说明(含照片)、侨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2.选定。省侨办联合省住建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定省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市、县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由各地自行选定,条件成熟的镇、村可推荐作为省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
3.验收。下一年度内,省侨办联合省住建厅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并予以挂牌。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推动成立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政府侨务和住建部门负责人、试点创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筹备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创建工作。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各试点单位制定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按进度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3.制定侨乡文化保护规划。推动试点单位科学编制侨乡文化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住建部门定期委派专家实地开展指导。推动做好侨领祖屋祖宅、华侨名人故居、侨批信局、侨特色老宅等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物等修缮保护。
4.收集侨乡文化资料。广泛发动收集具有侨乡文化特色的物品、资料、照片、影像、名人传记等,推动加强镇村侨史馆(室)、华侨博物馆、展示厅等平台建设,展示华侨艰苦创业、情系桑梓、乐善好施精神。
5.拍摄侨乡文化宣传片。根据试点创建工作情况,将基本侨情、侨乡文化特色、侨乡文化保护规划等内容拍摄成宣传片,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影响力和认知度。
6.推进试点创建工作。推动设区市、县级政府把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建设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工作。对认定的省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其中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予以优先组织认定。通过授牌挂点联系,作为侨务招商引资和争取侨捐项目的重点联系单位,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冬夏令营活动基地,为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附件: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创建申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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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