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门户首页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fjqw.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3楼)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公开的政府信息,系我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如下:

01 机构职能:0101 机构职能;0102 领导分工及简历;0103 机构设置;0104 直属单位;0105人事任免;0106 其他人事信息

02 涉侨类法律法规规章:0201 宪法、法律;0202 行政法规;0203 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0204 地方性法规;0205 我省规范性文件;0206 法律法规解读

03 福建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报告

04 统计信息

05 财政资金

06 部门文件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侨网”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813249

传真号码:059187838580

通信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地址: xxgk@ fjqw.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由我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网址: http://www. fjqw.gov.cn )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福建省人民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涉及单位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 自行领取

 

(三)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187821944,地址:福州市营迹路17号,邮编:35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详见“依申请公开”页面中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